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塞拜疆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Азербайджанской Республик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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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一、雇佣和解聘

阿塞拜疆《劳动法》规定,雇用员工时劳资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手册”是反映个人工龄、专业等就业状况的重要证件和依据,用人单位应对在本单位就职5天以上的雇员在“劳动手册”上及时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何时雇用、专业或工种、专业资格(学历)、任职情况、被解雇的日期等。解除劳动合同之时雇主应把“劳动手册”交给被解雇人。

根据阿塞拜疆国家议会于2014年1月3日通过的关于“国家行政违法条例”和“国家税务条例”部分条款修改的决议,阿将加大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用工企业和自然人处罚力度。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雇用方,属自然人性质的罚款将由1000马纳特提高至3000马纳特,属法人性质的罚款将由20000马纳特提高至25000马纳特。此外,对于违反税务条例、隐瞒不合法用工收入的雇用方,将处以每人1000马纳特的罚款。

二、工薪规定

2007年,阿塞拜疆着手实行最低工资和基础退休金指数化,将两项指标的基准线确定为50马纳特(约60美元)。2009年这两项指标的基准线提高到80马纳特。从2012年12月1日起,这两项指标的基准线进一步提高至93.5马纳特(约合118美元)。2013年9月1日阿政府将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05马纳特(约合134美元)并执行至今。

三、社保基金

阿塞拜疆法律规定,包括外资企业、外资机构在内的所有用工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社保基金,缴纳金额是企业或单位员工工资总额的25%,雇主和受雇人分别支付22%和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