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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塞拜疆税收制度简介
2006-08-11 12:49  文章来源:驻阿塞拜疆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A,税法
阿塞拜疆现行税制的法律依据是《阿塞拜疆共和国税法通则》。该税法通则规定,阿税收分为国税、自治共和国税和地税三级体系。同时,根据该法律关于特定情况下可以实行特殊税制的规定,作为一个以石油为经济支柱的国家,阿塞拜疆对在“产品分成协议”(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PSA)框架下在阿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的外国投资者实行特殊税制。

一、国税税种和税率
1,自然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税率12%-35%,起征点为标准最低月收入(2005年为21.3万旧马纳特,约合46.7美元),起征点以下部分免税。
2,法人利润税。法人经营利润的22%。这一税率实际仅限于巴库和阿布希隆半岛地区。税法通则规定,占贾、苏姆盖特、明格切乌尔和阿里-白拉姆雷等四城市、山区以及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巴库-阿布希隆半岛以外地区的企业法人可分别减免20%、60%和40%的税金。残疾人过半的企业可减半纳税。
3,增值税。纳税对象为阿境内生产的商品(工程、服务)和进口商品(工程、服务),税率为18%。
商品(工程、服务)出口环节,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不征收增值税。
4,消费税。纳税对象为阿境内生产和进口的应税商品,主要涉及食用酒精类饮料、烟草制品和石油加工产品。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具体情况对税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在进口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在其转口时实行退税。
对出口商品实行零消费税。
5,法人财产税。在阿外资企业或代表处仅需为其名下的固定资产纳税,税率为固定资产(不含汽车)年平均剩余价值的1%。
6,法人土地税。根据地段所处位置和用途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税率。每年缴纳一次。农用土地每一个计算单位(如1公顷)的税率:标准最低月收入金额的0.3%。工业、建筑、商业、运输、通讯等每平方米用地税率在0.06-0.3%之间;住宅用地税率在0.005-0.025%之间。巴库市的土地税率处于相对最高水平。
7,道路税。适用于非阿塞拜疆本土企业或个人。当其驾驶外国牌照汽车进入阿境内并利用阿领土进行客货运输时,须按规定缴纳道路税。由阿海关在汽车入境时征收。
税率因车辆种类、在阿停留时间、载客量、载重量等不同而有所区分。一部小轿车停留一天的税金一般为15美元,一周为30美元,以此类推;载重货车— 20-30美元/1天。除上述基本税金外,载重汽车还要根据总重和在阿境内行驶里程附加纳税,例如总重37吨-41吨的货车税率为0.15美元/公里。
8,资源税。适用于在阿境内或阿属里海大陆架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和个人。税率根据不同矿产资源种类确定,计税基础为应税资源性产品的批发价格。
原油 – 26%;
黑色金属(铁矿石、赤铁矿等) -- 3%;
有色金属(铜、铅、锌、铝土、钼、钴等) – 4%;
贵重金属(金、银)-- 8%;
稀有金属(汞、锑)-- 4%;
非金属矿(石材) – 10%;
装饰用石材(大理石、辉长岩、火山岩、石灰岩等)-- 8%;
沸石、重晶石、陶瓷原料、建筑用砂、高硬度砂砾加工材料、矿盐、制水泥用原料、含碘水资源等其他非金属矿物资源 -- 3-6%;矿泉水 – 8%(对在山区进行矿泉水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减半征税)。
9,简化税(营业税)。根据法律规定未进行增值税登记的企业和个人,其经营活动的收入应缴纳简化税(营业税)。营业额为计税基础。税率:巴库市-- 4%;其他城市和地区、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 2%。客、货运输行业 — 10%。
此外,企业法人还应按月缴纳社保基金,费率为人员工资总额的28%。

二、自治共和国税和税率
在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境内征收的税种。包含上述国税中的全部税种(道路税除外),税率同上。

三、地税和税率
1,个人土地税。 税率同法人土地税。
2,个人财产税:
-- 私有房产税。如房产产权登记的价值超过标准最低月收入金额300倍,则须按0.1%税率纳税;300倍以下部分免税;
-- 私有航空器和水上交通工具税。每1立方厘米发动机排量征收相当于标准最低收入金额0.02%的税金。无发动机的 — 征收相当于其市场价格1%的税金;每年缴纳一次。
-- 私有汽车税。小轿车的税率为标准最低收入金额的0.01%;其他车辆、货车、大客车 – 0.02%。车辆登记、过户或年检时应先行缴纳该汽车税。
3,地方建材资源开采税。地方建材资源系指用于制砖的粘土、建筑用砂土、加工高硬度砾石的原料。税率详见“国税”条款中关于资源税的规定。
4,地方企、事业单位利润税。税率详见“国税”条款中关于法人利润税的规定。

四、“产品分成协议”(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 - PSA)前提下的特殊税制
1994年,阿塞拜疆政府与外国公司签署了第一份关于在阿合作开发石油资源的PSA协议,迄今为止。该性质的协议总数已超过26份。按照国际惯例,所有在PSA框架下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免缴增值税,其他在阿纳税事宜依照PSA有关规定办理。
阿现行法律规定,除在PSA项下在阿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对其他外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一律实行国民待遇。

B、海关税
阿塞拜疆现行关税的法律依据是《海关法通则》。
1,进口关税。多为从价税。现行进口商品关税税率分为0%、0.5%、1%、3%、5%、10%和15%七个等级,平均税率为5.7-5.8%。
2,出口关税。阿法律规定,对商品出口实行零关税。但金属材料和石灰制品的出口须交纳专项费用。
3,海关手续费。除关税外,阿海关还对进、出口环节征收海关手续费,税率为货物报关价格的0.15%。
4,对临时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但该商品应在规定期限内复出境并基本保持原貌。
5,对外资企业作为对在阿企业法定资本的投资而输入阿境内的资产、以及外企的外国雇员携带进阿境内的个人物品免征进口关税。
6,对PSA项下的进口一律实行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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