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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管理部门
2002-03-19 14:33
  对外经济贸易管理体制
自苏联1991年底解体后,阿塞拜疆对外经贸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调控办法均采用前苏联模式,即对外经贸活动实行中央计划管理。1995年4月根据变化的形式,总统命令实行对外贸易的完全自由化,开始由计划管理向市场的过渡,外贸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及调控等方面均作出调整。具体是:有关对外经贸活动的法律、法规由阿经济部、贸易部、(现两部已合并)财政部、海关委员会、国家银行等部门提出具体建议,制定草案,交由议会最后讨论通过。与外经贸活动有关的一般非法律性条例、准则等由内阁讨论制定。贸易部和海关负责具体经贸活动的监管等等。司法部负责对外贸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国家统计委员会协同海关、贸易部、国家银行等部门负责年度进出口贸易的统计。海关委员会及下属各进出口口岸负责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及关税的征收工作。阿国家银行负责贷款利率及外汇买卖价格的制定工作。阿国际银行、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商业银行负责对外贸易的具体结算工作,对进出口及生产企业的贷款发放。在众多参与外经贸管理的有关部委中,阿贸易部(现经济发展部)为主要调控部门。
外贸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国家对外经贸发展纲领及对外经贸方针和原则;参与建立与外国及其他国际性组织相关的外汇信贷、调整机制及吸引外资;参与发展和挖掘本国出口潜力和保护民族工业;参与信贷调节及外汇收支,建立对外联系信息系统及提供对外联系咨询工作;参与鼓励工业制成品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工作;管理外国在阿企业及办事处等等。从2001年4月起主管外贸的贸易部被撤消,其职能归并到新成立的经济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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